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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建设监理的目的

123发布时间:2018年7月25日 宁波建筑工程律师  


    目的──通过监理工程师谨慎而勤奋的工作,力求在计划的投资、进度和质量目标内实现建设项目。

    由于工程建设监理具有委托性,所以监理单位可以根据业主(客户)的意愿并结合自身的实际情况来协商确定监理服务范围和业务内容。既可承担全过程监理,也可以承担阶段性监理,甚至还可以只承担某专项监理服务工作。

    工程建设监理要达到的目的是“力求”实现项目目标。因此,监理单位和监理工程师“将不是,也不可能成为任务承包商的工程承保人或保证人”。谁设计谁负责,谁施工谁负责,谁供应材料和设备谁负责,而作为工程承包合同“甲、乙方”之外的“第三方”的监理单位和监理工程师则没有承担他们双方义务的义务。

    工程建设监理是一种技术服务性质的活动。在监理过程中,监理单位只承担服务的相应责任。它不直接进行设计,不直接进行施工,不直接进行材料、设备的采购、供应工作。因此,它不承担设计、施工、物资采购方面的直接责任。工程建设监理是提供脑力劳动服务或智力服务的行业。由于工程建设监理行业的存在,使建设项目的经济效益更高,速度更快,质量更好。它能够使粗放型的工程管理变成科学的工程项目管理。因此,监理单位只承担整个建设项目的监理责任。也就是在监理合同中确定的职权范围内的责任。监理工程师如果超出他的职权范围的限制而涉足其专业以外的领域,就使他自己不必要地为过失承担难以防范的责任,或许还有合同责任;更不应试图对其不具备资格的事提出咨询意见,这样做对雇主与项目经理都极有好处。

    在实现建设项目的过程中,外部环境潜伏着各种风险,会带来各种干扰。而这些干扰和风险并非监理工程师完全能够驾驭的,他们只能力争减少或避免这些干扰和风险造成的影响。所以,对于提供监理服务的监理单位来说,他不承担其专业以外的风险责任。他虽不能保证项目一定在预定目标内实现,但在政府有关部门和监理行业组织的规范下,出于职业道德的良知,基于他的社会信誉和经济方面的考虑他们会竭尽全力为在预定的投资、进度和质量目标范围内实现项目而努力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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